这些天,多名成都会计同行向诉苦。
税务局开始查实2018年5月1日之后开具17%、11%增值税发票的事情了。有朋友还给我传了税务局通知,我就不贴上来了。
我把大概意思说一下。
税务局干了什么事情?
税务局提取了2018年5月和6月有开具11%和17%发票的纳税人名单和发票数据,以及该纳税人的申报表数据。
这个事情很好干,现在什么时代,这个对税务局来说小意思哈,电子底账很清楚,你开了多少票,数据一拉就出来了。
然后,把5月和6月开具原税率发票金额大于1-5月申报的未开票数据的纳税人筛选出来发给税源管理单位逐户核查情况。
税务局有什么要求?
1、如果是属于开票有误,要求你收回联次开红字发票,然后开正确的蓝字发票。
2、如果属于申报有误,则要求你修改对应所属期的申报表。
好吧,该来的始终会来,出来混迟早要还的。
当然,这2种情况你不用担心
1
你5月之后开的原税率发票是因为你之前开的发票发生了符合开具红字发票的情况,然后红字冲销后重新开具的。这种情况属于正常开具情况,不用担心。
2
补票行为,你之前已经申报了增值税,只是客户没要发票,你没开,5月之后补开发票,这种情况不必担心。属于正常开票情况。
▽▽▽
唯一要会被纠正的就是,4月份发生的纳税义务但是未确认申报未开票收入,5月份开了17%,11%发票的。
这种税务局比对出来你未开票收入累计小于你5月之后开具原税率的发票金额。
税务局处理意见是:修改对应所属期的申报表
这个修改申报表后如果产生了应纳税金,那么当然就会自动生成滞纳金哦,跑都跑不脱!
其实这个事情从税率下调,新申报表格式发布开始,二哥就连续发文提醒了。
5月3日文章提醒,当时还处于4月增值税申报期,二哥提醒,如果你5月有开17%、11%情况,应对措施就是要先进行未开票收入申报,当时时间是完全来得及的。
5月15日,由于大量朋友问能不能开17%,我又写了一篇文章,文章最后总结到。
5月结束后,到了6月申报期,应该申报5月增值税了,这个时候已经不是提醒了,应该是对既成事实的一个分析,也就是说有些人明明之前没有做过未开票收入申报,5月开了原税率发票,怎么申报,有没有风险的一个分析。
如下
好了,现在税务局已经拉响了手中的引线,这个风险已经推送到基层管理员进行核查。
怎么办?
那只有积极配合你管理员的工作,认真仔细的把你的各种开17%的理由反馈吧。
你们其他地方遭遇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