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于2019年8月26日发布。
资源税法的实施,主要有三个新变化:
一是简并了征收期限,有利于减轻办税负担。新税法规定由纳税人选择按月或按季申报缴纳,并将申报期限由10日内改为15日内。
二是规范了税目税率,有利于简化纳税申报。
三是强化了部门协同,有利于维护纳税人权益。
2.2019年8月25日央行发布《关于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
主要调整了以下几个方面:
①“基准利率”正式退出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是“长期LPR利率”。
②借款人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约定利率重定价周期。重定价周期最短为1年。
③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
④严禁提供个人住房贷款“转按揭”“加按揭”服务。
3.《关于在综合保税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9号)发布:
①昆山综合保税区等48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按照公告开展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
②区内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的企业,可自愿向综合保税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海关申请成为试点企业,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4.2019年8月28日《国办印发意见: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
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创新流通发展。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抓紧调整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
二是培育消费热点。探索推行逐步放宽或取消限购的具体措施,支持购置新能源汽车,促进二手车流通。
三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支持地方探索“一照多址”登记。
四是强化财税金融支持。推动工商用电同价、总分机构汇总纳税政策进一步落实。研究扩大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适用范围。
五是优化市场流通环境。严厉打击线上线下销售侵权假冒商品、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积极倡导企业实行无理由退货制度。
再次提醒:个体户经营也要建账办税了,不能再继续抱有侥幸心理了,一定要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经营和开办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