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当事人,能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经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决定,只将案件信息录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信息系统,不向社会公布该案件信息。
案件信息已经向社会公布后,当事人符合前款规定的,经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决定,停止公布并从公告栏中撤出,并将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情况通知实施联合惩戒和管理的部门。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自公布之日起满2年的,停止公布并从公告栏中撤出。因此,提醒财务小伙伴们,为了防止入税收“黑名单”:
1、尽量去正规企业就业,拒绝做假账、偷税漏税;
2、个人的证件不要随意外借;
3、认清做兼职会计的风险;
4、会计证书不要随便外挂,以免因小失大;
5、离职后,要及时办理财务人员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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