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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哪些研发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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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724 更新时间:2017年07月06日14:37:29 打印此页 关闭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规定:“一、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归集范围。

 

      龙湖代理记账公司:郑州百益汇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

  ()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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