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知识交流

发票可否跨地区开具?

分享到:
点击次数:643 更新时间:2017年07月06日17:14:57 打印此页 关闭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

 

         郑州百益汇会计服务有限公司:0371-55383551

 

 

 

上一条:学习立法法第五十九条若干体会 下一条: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 发表评论
  • 查看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评论服务协议。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