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知识交流

开(筹)办费的企业所得税处理如何规定?

分享到:
点击次数:644 更新时间:2017年07月07日09:35:35 打印此页 关闭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规定:九、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

  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龙湖代理记账:0371-55383551

 

 

  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上一条:2017年公司必知12个实用的合理避税方法 下一条:五证合一”后,企业要跑哪些工作?
  • 发表评论
  • 查看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评论服务协议。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