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征收
(一)税务登记
1.税务登记的概念
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 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也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
2.税务登记范围
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均应当办理税务登记;扣缴义务人应当在发生扣缴义务时,到税务机关申报登记,领取扣缴税款凭证.
3.税务登记种类
税 务登记种类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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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票管理
1.发票的概念
发票是指在购 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的书面证明.它是确定经营收支行为发生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
2.发票的种类
(1)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专门用于结算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使用的一种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一般纳税人如有法定情形的,不得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2) 普通发票.普通发票主要由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也可使用普通发票.普通发票由行业发票和专用发票组成.前者适用于某个行业的经营业务,如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商业批发统一发票,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统一发票等;后者仅适用于某一经营项目,如广告费用结算发票,商品房销售发票等.
(3)专业发票.专业发票是指国有金融,保险企业的存贷,汇兑,转账凭证,保险凭证;国有邮政,电信企业的邮票,邮单,话务,电报收据;国有铁路,国有航空企业和交通部门,国有公路,水上运输企业的客票,货票等.
3.发票的开具要求
(1)单位和个人应 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才能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得开具发票.
(2)开具发票时应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 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性复写或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3)填写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4)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必须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打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5)开具发票时限,地点应符合规定.
(6)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三)纳税申报
1.纳税 申报的概念
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申报期限内就纳税事项向税务机关书面申报的一种法定手续.
2.纳 税申报的方式
纳税人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办理纳税申报手续.纳税申报方式包括:
(1)直接申 报,即上门申报.纳税人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邮寄申报.邮寄申报以寄出地的邮政局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3)数据电文 申报,即纳税人由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类似手段生成,储存或传递的信息,如网上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