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知识交流

企业持有期间取得股票股利或基金分红是否缴纳增值税?

分享到:
点击次数:697 更新时间:2017年07月11日10:42:18 打印此页 关闭
 

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纳税人购买金融商品(股票、基金等),其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应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郑州百益汇会计服务有限公司:0371-55383551

 

 

上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

上一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程序简化和改革 下一条:增值税发票开具的两大问题了
  • 发表评论
  • 查看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评论服务协议。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