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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将推行个体工商户建议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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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685 更新时间:2017年07月11日11:13:24 打印此页 关闭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善个体工商户退出机制,市市场监管委继今年31日全面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之后,又推出个体工商户实施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将于710日起正式实施,届时,个体工商户注销将更加便捷高效。

个体工商户实施简易注销适用于依申请注销和依职权注销两类情况。依申请注销的,申请方式更加便捷。经营者本人到登记机关可通过口头方式申请注销,只须在登记机关出具的格式申请书签字确认,交回营业执照即可。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能够当场核准的,当场即准予注销登记。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遗失或毁损的,还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我市市场主体信用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公告声明作废,无需在报纸上登载声明作废公告,节约了注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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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职权注销的,必须符合以下五个条件之一:一是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二是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吊销、撤销个体工商户的前置审批文件,或者前置审批有效期届满,个体工商户拒不办理变更登记的;三是市场监管所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或经营者住所无法与个体工商户取得联系,连续3年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四是个体工商户被依法撤销设立登记或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的;五是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营业执照的其他情形。符合上述条件的,登记机关将依职权注销个体工商户,此举将有效清理已多年不经营,名存实亡的个体工商户,统计数据将更加准确的反映市场经济的实际情况。

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改革是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助于降低个体工商户主体退出成本,对于进一步提高政府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改革红利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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