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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饲料产品是否免征增值税?适用税率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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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744 更新时间:2017年07月18日09:24:32 打印此页 关闭
 

答: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规定:“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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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货物的具体范围见本通知附件1

  本公告自201771日起执行。

  文件附件1第三条明确:饲料,是指用于动物饲养的产品或其加工品。具体征税范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39)执行,并包括豆粕、宠物饲料、饲用鱼油、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宠物饲料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812)规定:“宠物饲料产品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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