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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域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的主管税务机关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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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678 更新时间:2017年07月18日10:54:37 打印此页 关闭
 

 经办机构为省社会保障机构且机构所在地不在郑州的企业单位,由该企业单位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郑州百益汇会计服务有限公司:0371-55383551

 

 

        跨县(市、区)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单位,需在参保登记经办机构对应的县(市、区)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跨区税源登记,可签订财税库银扣款协议,使用原有CA证书实现网上申报缴费。已经实现五险市级统筹的地区,可由省辖市局决定跨区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否进行跨区税源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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