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知识交流

稽查查补收入是否计入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

分享到:
点击次数:589 更新时间:2017年07月20日09:16:52 打印此页 关闭
 

问:稽查查补收入是否计入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2010139号)第一条规定:“认定办法第三条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

 

 

 

 

郑州百益汇会计服务有限公司:0371-55383551

上一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参与各方一定要看,变化很大 下一条:重磅!政府补助会计处理大变化,利润表增加新项目!6月12日施行,抓紧学习!
  • 发表评论
  • 查看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评论服务协议。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