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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相关问题与实现路径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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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624 更新时间:2017年07月24日09:10:17 打印此页 关闭
 

编者按
  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是以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为主题,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高效,激发企业创新创业活力的有力抓手,是响应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本文从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的发展背景、工作内涵、推进难点等方面,解析了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的实现方式及技术要求,对当前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乃至“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工作内涵
  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是指企业登记申请、受理、核准、发照、公示等各环节均通过网上电子数据交换实现的登记方式。
  《工商总局关于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743)(以下简称《意见》)指出,推行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要以企业登记全程便捷、高效、利民为目标,按照统筹规划、问题导向、便捷高效、安全可靠的基本原则,实现各类型企业的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等各个业务环节均可通过互联网办理,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实施无纸全程电子化登记,提高企业登记管理的便利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主要有四个方面工作。一是构建规范的登记流程,进一步优化登记流程,统一文书格式,多种登记方式并行,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辅助审查。二是加快业务系统建设,建立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系统,规范系统用户管理,实现电子签名,建立痕迹追溯机制,创新系统服务模式。三是加强电子档案管理,做好电子档案的归集、保存、利用、迁移等工作,确保电子档案的真实、可信、可靠、完整和可用。四是加强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管,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企业基本信息和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公示,推进相关信息互通互认、共享共用;同时,采取惩戒措施,对全程电子化登记过程中提供虚假身份、提交虚假材料等恶意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限制相关人员办理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
  《意见》明确提出,全国工商系统要在201710月底前,开通涵盖所有业务、适用所有企业类型的网上登记系统,实现各类型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等各个业务环节均可通过互联网办理,实现区域全覆盖、业务全覆盖、企业类型全覆盖。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直接建设无纸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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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着重注意的问题
  推进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涵盖了企业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等业务环节,也贯通着国家法律制度的调整、政府审批体系的变革、信息技术系统的支撑、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的建立等方方面面,需要政策、资金、技术、人员等多方面的大力支持,以及体制机制、信息技术层面的改革创新。北京市探索的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无介质模式、江苏省探索的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有介质登记模式等,既积累了较为成熟的工作经验,也显现出一些问题。

网络身份识别的合法性和便利化问题
  全程电子化登记过程中的网络身份识别,主要涉及企业法人和自然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企业法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核准,自然人身份由公安部门负责核准。如何有效识别申请人身份,减少虚假登记现象,是实行全程电子化登记需要突破的核心问题。2005年《电子签名法》正式施行,在法律层面保障了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在实行全程电子化登记过程中,登记机构应与国家许可的数字证书公司及银行、公安等部门加强合作与沟通,鼓励用户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银行或数字证书认证服务公司发放的数字证书进行身份认证、电子签名,确保登记行为本身出于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达,同时兼顾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和身份认证的便利化。

电子档案的法律效力
  以北京为例,登记注册、档案查询的全程无介质、零见面,申请人拍照上传的图片图像方式存储的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法律效力与纸质签名原件的法律效力是否等同,需要法律法规予以明确界定,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尚未明确电子档案的法律效力。1988年颁布、1996年修正的《档案法》没有对电子档案作出明确规定。2014年,国家档案局成立《档案法》修订项目工作组,但短期内难以完成《档案法》修订工作。2005年施行的《电子签名法》虽然不涉及电子档案的合法性,但是明确规定了数据电文和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建议适时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明确电子档案等的法律效力,为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提供法治化支撑。

电子营业执照的标准和推广应用
  营业执照的核心功能是“亮照”和“办事”(证明持证办事人员与企业的关系)。电子营业执照是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及开展后续工商管理工作的重要支撑,也是登记机关最终发放的市场主体资格凭证。在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过程中,除应保障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和功能外,还要引导企业应用电子营业执照进行网上亮照、验照,网上申报和网上业务办理,充分发挥其市场主体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作用。此外,还要尽快在国家层面制定行业规范标准并全面推广应用,实现全国工商系统统一应用电子营业执照。

工商登记业务流程的优化与再造
  尽快开通网上登记系统、实行无纸全程电子化登记,是推行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的关键。网上登记的基本模式是“外网受理、内网审批、外网反馈”,实现“网上身份认证、网上提交数据、网上审查核准、网上核发执照、网上亮照公示、网上自动存档”,真正做到企业办事人员与工商部门工作人员零见面。普及网上登记系统和无纸全程电子化登记需要具备一些条件,既有制度方面的要求,又有技术和外部条件的要求,还有工作理念转变的问题。稳步开展全程电子化登记,必须建立相对统一的工作标准,实现工商登记业务流程优化与再造,建立规范的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管理系统,为申请人提供渠道多样、业务全面、简便易用的企业登记服务。

工商登记文书简化与整合
  当前工商登记的文书格式、工作要求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适应的问题,名称核准模式需要进一步优化,住所登记手续需要进一步简化,企业经营范围需要进一步开放,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和提交材料规范需要进一步优化和统一。各地应按照总局公布的有关规范进行系统改造,整合优化填报内容,方便企业使用,兼顾窗口登记、全程电子化登记的不同需要。

全程电子化后的事中事后监管
  实行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应用“互联网+”思维打通部门间信息壁垒,有效推进各部门信息互通共享、校验核对,促进各部门无缝衔接、协同联动。由于多部门、多领域、多系统全程电子化进程参差不齐,实行全程电子化登记后,担负相关领域监管职责的行政部门对工商“双告知”推送信息的认领,成为制约事中事后监管的关键问题。应通过证照一体化实现工商部门与其他相关许可部门信息共享,全面整合工商登记信息、监管信息、信用信息,并对海量市场主体行为数据进行分析和应用,为后续开展信用监管、经济预警、案件查办提供有力支撑。

技术路径论证与构想
  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模式,要突出对试点地区成功经验的汇总、梳理、推广、运用,更要在解决问题的基础上,加快政策创新、机制创新、方法创新、技术创新,以创新的思维、创新的手段推动此项工作全面实施。
  《网络安全法》已于20176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国家实施网络可信身份战略,支持研究开发安全、方便的电子身份认证技术,推动不同电子身份认证之间的互认”的规定,为网络环境下实施实名认证提供了法律依据。《工商总局关于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推行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基本原则、工作任务和保障要求。笔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工商总局关于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并结合各地试点经验,提出如下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技术路径建议。

总体运行设计
  根据业务特点和功能需求,按照标准化、结构化、层次化、平台化、模块化的设计思路,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运行体系总体可设计为五大功能模块和三大管理体系。
  五大功能模块:展示层是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总体面貌的网络显现,主要功能是面向社会公众、企业、政府部门提供基于互联网的网上登记业务办理、数据共享等服务。应用层是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运行系统的应用叠加,主要包括企业登记管理系统、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和共享交换系统等应用系统。应用支撑层是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的管理保障,包括开放性基础设施和云平台管理、工作流管理、应用服务器管理及数据服务总线等。数据资源层是为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各类系统建设提供的数据存储服务,包括登记业务信息库、企业法人库、电子档案库等各类结构化和非结构化库。基础设施层是整个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所有系统建设的基础,包括网络建设、主机及相关的操作系统、配套软件等。
  三大管理体系:一是统一安全管理体系,确保业务专网、政务外网、互联网三类网络的安全防护、认证授权、安全管理、系统运行监控等安全保障工作顺畅运行。二是统一运维管理体系,即通过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专业化的技术服务队伍、严格的技术监控,保障系统稳定、安全运行。三是统一标准管理体系,即严格按照数据标准、文书规范等开展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业务建设,确保系统整体运行的依法性、规范性、可操作性。

基本流程设计
  从全国范围内便于顺利推广的角度考虑,结合各地试点经验,在当前的法律环境、安全技术条件下,建议推广无介质登记全程电子化模式,同时支持探索和改进更加安全的有介质登记全程电子化模式。
  科学合理的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业务系统,主要包括名称预核、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备案、注销登记等五类业务,可设计为五大环节:
  一是网上申请。首先要通过用户登录。没有数字证书的,自然人主要基于用户名、密码、手机号码和短信验证码等信息进行登录,市场主体主要基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短信验证码等信息进行登录;有数字证书的,自然人用数字证书登录,市场主体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其次要完成信息填报。根据其申请办理的业务类型,提交有关信息,并上传电子材料。根据申请的企业类型和填报信息,按照系统模板自动生成申请书、股东会决议和章程等,其余纸质材料扫描上传(如住所产权证明)。系统对申请人填写内容和提交的文件,按照申请材料规范要求,以登记部门指定的排列顺序,生成单个PDF格式的电子申请材料文件,并根据文书材料规范为网上数字签名预留相应的区域。
  二是网上签名。申请人提交的电子材料需所有法定有权签字人进行确认并在网上数字签名后才能提交。通过系统能够看到待确认签名的业务,浏览具体内容,如有问题,可退回申请人,无问题,可进行确认提交。没有数字证书的用户可以通过手机或电脑在线手写签名方式实现网上签名。有数字证书的用户,通过提供申请材料可在线实现数字签名。
  三是受理审核。审查人员在企业登记系统中对网上申报的业务进行审查,提交至核准人员进行核准,根据文书规范和审核意见,自动生成PDF格式受理审批单。
  四是执照发放。核准通过后,企业登记系统将登记信息推送至电子营业执照系统,生成并发放电子营业执照,根据企业选择,提供纸质营业执照发放功能。
  五是归档。归档文件包括原始的电子申请材料文件、登记机关电子审核表单、其他需要归档保存的电子信息和数据库文件。经归档人确认后,通过归档接口将电子文件及其元数据推送至电子档案管理系统。
  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方面考虑,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的功能和流程设计还应突出数据共享这一关键事项,通过建立全面畅通、快速安全的信息共享交换系统,对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数据共享、交换与应用,加强业务协同和部门联动,为推进“多证合一”“双告知”“双随机”“双公示”和联合惩戒等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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