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货清单到底是怎么回事?怎么判断真伪?
1、销货清单的官方名称是《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最早出现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自2011年2月1日起发票只能加盖发票专用章。)
2、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4月21日发布的《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第二章第一节第十三条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发生应税行为可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新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注: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销货清单的名称没有改变,但适用范围已经从原增值税纳税人扩大到所有增值税纳税人。
3、尽管销货清单注明是与专用发票同时开具的,经笔者实操验证,增值税普通发票也可以开具销货清单。
4、使用清单方式开票,所开出的增值税发票品名均为固定格式「(详见销货清单)」,除票面金额、税率、税额等栏目有数外,其余栏目均为空白。
笔者认为,根据这一特点,结合清单和发票上的发票代码和号码,以及金额、税率、税额等信息,可以初步判断出,销货清单是否由税控系统开具。
5、最保险的方法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的发票查询网站,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询税控销货清单的真伪。
6、销货清单有什么存在意义和法律效力?笔者没有查到明文规定,揣测出以下几点。
一是,这个销货清单不是必须要开具的,如果你不嫌麻烦,多用几张发票,问题总能解决,清单存在的意义似乎是为了节约资源,提高效率。
二是,一旦使用新系统开具出销货清单,对它的管理和要求,包括盖章、防伪等措施,就和增值税发票没有两样了。
三是,与专票同时开具的销货清单,尽管本身不需要认证,它应当被视为专票的组成部分,仅有汇总开具的专用发票,没有对应的销货清单,笔者认为,进项税额抵扣的依据不足。
7、至于什么情况下需要开具销货清单,清单应该用什么样的纸张打印,具体怎么样操作,请观看视频(金税盘)。
8、最后强调一下,真正意义的销货清单,一定是和发票同时通过税控系统开具出来的,有固定格式和套路。如果您在开票时,发票品名打印「货物一批」等字样,再用其他排版软件打印出自制的「销货清单」,那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显然,销货清单也不存在补开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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