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知识交流

会计人员注意了:这项增值税税收优惠年底即将到期!

分享到:
点击次数:508 更新时间:2017年07月28日09:19:25 打印此页 关闭
 

政策原文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六条第()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201651日起至20171231,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如何计算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纳税人月(季度)销售额?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因此,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月(季度)销售额指纳税人当月或当季实际发生的不含税销售额,包括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含小规模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含税销售额)固定资产销售额、免税销售额、出口免税销售额。

销售额的3种特殊计算规定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第三条:按照现行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第六条第()项:按季纳税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以实际经营月份计算当期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第六条第()项: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郑州百益汇会计服务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代理记账、疑难年检、公司转让、商标注册、公司变更、专利申请、营销策划、品牌推广、内部审计、增资、知识产权保护。

欢迎来电咨询:18039516230       18039515273     0371-55383553 

        QQ: 325935816

地址:郑州华南城1号交易广场A55A-C20

上一条:绝对颠覆!开专票不从对公账户支付并不是判定虚开发票的证据!这样的税务稽查有温度! 下一条:实用:公司的5个章各有什么用?应该如何保管?
  • 发表评论
  • 查看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评论服务协议。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