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缴费人遗失已完费的票证能否申请重新开具?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
一、缴费人遗失已完费的票证需要重新开具的,可以申请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
二、根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规定:“第四十六条 纳税人遗失已完税税收票证需要税务机关另行提供的,应当登报声明原持有联次遗失并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税款经核实确已缴纳入库或从国库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或提供原完税税收票证复印件。”
又根据《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税收票证的公告》(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第4号)规定:“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代收人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完成税款的缴纳或者退还后,纳税人需要纸质税收票证的,可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
根据不同情况开具税收票证时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纳税人为个人的,提供纳税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不能到场的,需同时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
纳税人遗失除印花税票以外的已完税税收票证,需要税务机关另行提供的,应当登报声明原持有联次遗失并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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