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知识交流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时,提前收取一年房租的行为,如何缴纳增值税?

分享到:
点击次数:405 更新时间:2017年08月16日09:53:26 打印此页 关闭

问: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时,提前收取一年房租的行为,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23号公告)规定,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郑州百益汇会计服务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代理记账、疑难年检、税务咨询、公司转让、商标注册、公司变更、专利申请、营销策划、品牌推广、内部审计、增资、知识产权保护。 

公司网址:http://www.zzbyhkj.com/

欢迎来电咨询:18039516230   18039515273   0371-55383553 

             QQ:325935816

地址:郑州华南城1号交易广场A馆5楼5A-C20 

论价格,我们最优惠

论实力,我们更专业

 

上一条:三证合一后,红字发票怎么开?你想知道的全在这了! 下一条:创投企业税收试点政策执行口径明确!
  • 发表评论
  • 查看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评论服务协议。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