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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出租房屋是否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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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402 更新时间:2017年08月16日10:03:00 打印此页 关闭

自然人出租房屋是否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规定,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税总函〔2016〕145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地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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