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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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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421 更新时间:2017年08月16日10:21:27 打印此页 关闭

一:丢失了空白发票

    空白网络机打普通发票丢失:应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到辖区内的地市级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持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发票或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并接受税务机关处罚。

    办理流程:【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在地市级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接受税务机关处罚】

    空白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丢失:应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并接受税务机关处罚。税务机关对遗失专用发票作失控发票处理。

    办理流程:【向公安部门报案】-【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在中国税务报刊登遗失声明】-【接受税务机关处罚】-【税务机关作发票失控处理】


丢失了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该如何处理?

    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丢失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丢失记账联,如果发票开具后,发票联和抵扣联尚未寄出,开票单位可以将发票联复印,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若发票联和抵扣联已经寄出,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与从金税卡中重新打印一次的记账联,作为记账凭证,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作为记账凭证。

    丢失全部联次,按丢失空白专用发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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