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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军属就业创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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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515 更新时间:2017年08月17日11:30:51 打印此页 关闭

军人税收优惠政策


随军家属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军人家属随军政策建立于1963年,1991年作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这项政策是国家给予军人的一项特殊政策,有利于稳定部队。具体税收优惠看这里~

  1、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随军家属必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按照上述规定,每一名随军家属可以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2、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随军家属必须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并有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

  政策依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3第一条第39款。

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军队转业干部,是指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军官和文职干部。在就业和创业的时候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和随军家属几乎一样~

1、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2、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政策依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3第一条第四十款。

退役士兵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相关优惠扶持政策有下面两个~

   1、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

  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2、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50%。

随军家属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军人家属随军政策建立于1963年,1991年作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这项政策是国家给予军人的一项特殊政策,有利于稳定部队。具体税收优惠看这里~

  1、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随军家属必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按照上述规定,每一名随军家属可以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2、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随军家属必须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并有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

  政策依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3第一条第39款。

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军队转业干部,是指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军官和文职干部。在就业和创业的时候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和随军家属几乎一样~

1、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2、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政策依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3第一条第四十款。

退役士兵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相关优惠扶持政策有下面两个~

   1、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

  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2、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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