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印发〈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24号)规定,会计分录如下:
一、按月申报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1月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 51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500
2月会计处理:
(1)缴纳上月计提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500
贷:银行存款 1500
(2)借:应收账款 20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600
(3)减免税额转营业外收入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600
贷:营业外收入 600
3月会计处理:
(1)借:应收账款 10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300
(2)减免税额转营业外收入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300
贷:营业外收入 300
二、按季度申报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1月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 51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500
2月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 20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600
3月会计处理:
(1)借:应收账款 10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300
(2)3月末,计算本季度销售收入是否达到免征增值税条件,如果达到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营业外收入。分录如下: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300
贷:营业外收入 2400
(3)季度末计算企业所得税2000元(80000×10%×25%)。
借:所得税费用 2000
贷:应交税费——应纳企业所得税 2000
如果按月申报增值税,1月缴纳增值税1500元,2月免征增值税600元,3月免征增值税300元;第一季度合计缴纳增值税1500元,免征增值税合计900元。
如果按季度申报增值税,缴纳增值税为零,免征增值税合计2400元。可见,按月申报比按季度申报出现多缴增值税1500元。
因此,按季度申报增值税时,每月只做计提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不做缴纳或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季度末合并计算销售额,如果达到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就将计提的增值税合计转入营业外收入,如果不符合免征增值税条件时,按季度合并销售额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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