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知识交流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是否要另行办理税务登记

分享到:
点击次数:458 更新时间:2017年08月23日09:53:47 打印此页 关闭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规定,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发放《外管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04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对外来经营的纳税人(包括超过180天的),只办理报验登记,不再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相关制度和办理程序的意见》(税总发〔2016〕106号)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延长建筑安装行业纳税人《外管证》有效期限。《外管证》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180天,但建筑安装行业纳税人项目合同期限超过180天的,按照合同期限确定有效期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规定,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发放《外管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04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对外来经营的纳税人(包括超过180天的),只办理报验登记,不再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相关制度和办理程序的意见》(税总发〔2016〕106号)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延长建筑安装行业纳税人《外管证》有效期限。《外管证》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180天,但建筑安装行业纳税人项目合同期限超过180天的,按照合同期限确定有效期限。

郑州百益汇会计服务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代理记账、疑难年检、税务咨询、公司转让、商标注册、公司变更、专利申请、营销策划、品牌推广、内部审计、增资、知识产权保护。
欢迎来电咨询:18039516230     18039515273   0371-55383553
         QQ:325935816
地址:郑州华南城1号交易广场A馆5楼5A-C20

 

上一条:取得国税税务登记证后,如何才能领购发票? 下一条:关联交易类型包括哪些?
  • 发表评论
  • 查看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评论服务协议。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