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在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中,始终在下放、取消税务行政审批上坚持做“减法”。重点梳理涉及国税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依法削减不科学、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步骤,合并内容相近、效用一致的办理环节。全面清理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事前审批,全部改为事后备案。对目前仅保留的7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充分依托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厅公告栏等渠道,全面开启“及时+即时”公示模式。一方面,“及时”对外公示7项税务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等内容;另一方面,在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税务行政许可和税务行政处罚信息“即时”对外做到“双公示”。对其余涉及我省的61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已于2016年2月全部取消或调整,实现税务非行政审批事项在法定办结时限基础上压缩流转环节50%以上,在办结效率上提高80%以上,真正做到对法无规定的涉税事项不越位审批、不加设门槛。通过下放、取消税务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权责清单”,进一步明确了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和运权机关,划清了税务机关执法底线,真正夯实了青海国税系统自上而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靠前抓、专职人员具体干、职能部门分头做,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新体系,为打通纳税人满意度与获得感双提升的“最后一公分”提供了制度保障。
省局积极依托“互联网+税务”思维,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建立名录台账,通过“金三”系统数据比对和实地账证核查,双管齐下,重点加强对企业申报数据、财务报表、优惠备案资格等资料的动态跟踪审核,确保纳税人数据链前后一致。为确保国税、地税执法“一把尺子”、量法“一个标准”,我省国地税加强合作,针对9大类54项税收违法行为联合下发《青海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试行)》和《青海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参考基准(试行)》,执行裁量权统一参考基准。同时为避免因取消事前审批导致出现事中事后监管缺位的现象发生,我省主动转变征管方式,积极发挥牵头引领作用,妥善协调地税、工商、公安、银监等多部门,有的放矢,有效整合执法资源,共同制定出台了《青海省税收保障办法》,建立健全纳税人“征信=利益”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办法》通过进一步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法定职责和信息共享义务,真正将纳税人信用等级信息和税法遵从情况纳入信贷审批、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工作的监管考察范围,全面整合政府各部门的监管资源和执法力量,积极推行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建立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让失信纳税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搭建起了我省多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协税护税的税收共治新格局。
省局紧紧围绕纳税人深切关注的“营改增”、实名制办税、国务院6项减税政策等热点、难点问题,认真研究分析辖区每一户纳税人的“生命成长周期”,积极推行商事制度改革,有效减轻企业办证负担;同时我省深入开展国地税合作,依托国地税共建办税服务厅、整体进驻政府政务大厅以及互派人员等载体,优化和再造业务流程,简化无谓证明和烦琐手续,有效落实“一人一机双系统”,为辖区纳税人提供“一站式”办结服务,真正实现相关涉税事项网上受理为主,前台兜底为辅的服务模式,力促“群众跑腿”向“数据跑路”转变。此外针对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渠道单一的制约瓶颈,我省国税系统会同地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部门,建立年度联席工作会议常态化机制,扎实推进“银税互动”工作,切实做到涉税信息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互认共享,实现了证件联用、信息联通,有效开创了部门协办服务联动的新时代。
省局主动提升站位,积极归纳汇集“放管服”改革工作中易出现的问题,并结合我省国税系统“放管服”改革工作实际,未雨绸缪,针对8大类24项常见断点,根据归口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列出了自查对照工作“提示清单”。为确保自查工作有效落地,我省积极制定并下发督查“指标及细则清单”,及时派员开展实地交叉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了层层指定“联络员”“当日推送当日改”的动态台账跟踪机制;同时利用系统内部信息共享渠道,设置问题“整改清单”,对存在的所有问题集中进行公布交换,做到系统上下互通有无,防患未然,并严格要求问题“消防”到人、限期整改、集中反馈,开拓了问题苗头不遮掩、短板漏洞齐推送、纠错机制立查改的闭环式、扎口式工作模式。杜绝重集中检查,轻长效整改现象的发生,扎实做到“下放彻底,管理有序,服务升级”,不断促进青海国税“放管服”改革落实工作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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