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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局设立税务行政调解室落实行政执法“服务指导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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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418 更新时间:2017年09月01日10:34:53 打印此页 关闭

为规范涉税行政调解工作机制,落实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服务指导年”工作要求,郑州市地税局根据《郑州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2017年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涉税行政调解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行政调解有关规定,建设完成首个“税务行政调解室”并正式挂牌,标志着税务行政和解与调解工作有了专门机构。

该机构负责税务行政争议、和解、调解、协调、协商等工作,通过柔性方式执法,达到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的目的。税务行政调解坚持以事实为依据,降低税收管理成本,防范税收执法风险,营造规范合法、平等信任的税企关系,推进经济税收的和谐双赢。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措施,保障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市局明确五名专兼职调解员,负责本单位行政调解工作。各基层单位涉税行政调解工作人员,在纳税服务部门、税源管理部门和税务稽查部门设立涉税行政调解室,在涉税行政调解室、纳税人约谈室、办税服务厅、税务稽查审理机构公示涉税行政调解工作人员和涉税行政调解流程图。

二是预防化解矛盾。针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减免税办理、退税办理、税款征收工作中出现的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以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为工作重点,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严防矛盾纠纷激化,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三是发挥调解职能。强化尽职尽责和服务意识,对纳税人的来访,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及时移交相关责任处室限时解决,对确实不能解决的也坚持向群众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和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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