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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财务的辞职信,看哭了所有人(最后两段看醒很多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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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396 更新时间:2017年09月04日10:21:04 打印此页 关闭

尊敬的钱总:


您好!


万般无奈下我只能留下辞职书,向您就此告别了。


15年前进入公司我还是精神充沛,充满活力的毛头小伙子,可是现在还不到40岁的我,已是满头白发。我们站在一起大家都说您比我小,其实我的年龄比您整整小10岁。


当年满怀憧憬的我,立志要在企业干出一番事业,而且也得到了您无微不至的关怀。在您的关怀下深刻地体会到了,那种相互信赖的甜蜜。那时的我仿佛山川草木都有了情感,甚至每寸肌肤都在清风朗月下不断地舒展着,发觉自己是最幸福的人。可是,随着企业不断的发展,您也在企业的大起大落中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焦躁、疑心、霸道、随心所欲等等的现象在您身上不断地出现。最让我无法接受的就是您对税收法律的浑然不知、铤而走险,还让我们财务人员随您和公司一些无知的高管一起掉进风险的漩涡。跨越国家法律底线的路我是不敢走的,唯一的一条路就是辞职。


走之前,念我在公司15年的工作和前世的缘分,我对您再做最后一次企业风险温馨的提示,算是您对我多年的帮助和工作结缘吧。



您总让徐会计对于发出商品,不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及时记销售收入,而是以收到货款为实现销售的依据。而且还让发出商品时,仓库保管员记账而会计不记账。


其实,这种做法,税务稽查人员只要通过资金流和库存帐就可以随时比对出来的,现在的稽查已不是10年前的稽查方式了,这样是有很大风险的,到时,您挣的钱全缴纳滞纳金和罚款了。


以“预收账款”方式销售货物,产品(商品)发出时不按时转记销售收入,长期挂账,总是造成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税务机关已经好多次进行预警提示了,会计员小李多次给您汇报,可您总说没关系。在您心中,好像税务机关是我们企业子公司一样。


在您的长期指导下,华华根本不听我劝告,对于废品、边角料收入经常不入账。特别是对企业的金属边角料、铁屑、铜屑、铝屑、残次品、已利用过的包装物等都是不入账。而且对这些收入基本都是以现金运作,然后将这些收入存入出纳的私人账户,害得出纳小陈一天提心吊胆。这些账外小金库您大多用在吃喝玩乐和送礼上。有一次您将这部资金给我,我拒绝的原因是知道拿了后的法律风险。


为了减少高管和您的个人所得税,您总是命令圆圆编制虚假人数,以此稀释高管们高收入的个人所得税。这种做法非常幼稚,人数增加从逻辑分析,就是劳动力增加,劳动力增加就必然会形成规模、产值、效益等方面的增加。所以,这些虚假的做法,税务稽查通过数据就可以检测出来的。我的提示遭到了其他高管的报复,可是您却把我的善意误解为嫉妒他们的高收入。


库管人员在购进货物时,不做验收入库,而且让财务利用发料单代替入库单,申报抵扣。经常没有付完款,就抵扣,有时还先虚开一张大额现金收据,先增加“现金”后,以坐支现金的方式让对方开一张现金收据回来办理抵扣,这些业务没有大量的外调取证很难查清楚。财务有的人由于您的不作为,胆子越来越大。


我提示过小赵好多次,库存发货时财务必须要按照出库数量做销售收入处理。否则库存与收入对不上,就属于账外经营行为,会产生严重的法律风险的。但是由于他是您的亲戚,我的话对他来讲只不过是耳边风。


在选择供应商的问题上,我多次提示,在增值税抵扣制度下,供给方的纳税人身份直接影响购货方的增值税税负。对于一般纳税人的购货方,选择一般纳税人作为供给方,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实现进项税额抵扣。如果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为供给方,取得的是小规模纳税人出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购货方不能进项抵扣,会增加企业税负的。可您还是考虑社会关系,去从一个八竿子都达不到的朋友孩子那里进货,还叫我不要多管闲事。


特别是账面常年挂的“未分配利润”金额很大,可实际上全部是假以别人的名义将钱借走,实际是用于股东分红了。这种借款与实际人不相符合的情况,股东是否想过,税务机关如果根据逻辑规则分析,企业漏洞太大了。哪有股东投资常年不分红,全部滞留在账面上。只要税务稽查追查企业的资金流,就马上可以看出破绽的。



企业的财务风险已经到了高峰阶段,如下面这些问题:


1.为了规避个人所得税和加大扣税,让员工从外面找虚假发票抵账。


2.母子公司直接无息拆借资金。以不收利息的方式转移子公司利益。


3.股东家庭成员个人消费以单位费用名义在企业入账,规避税收。


4.尤其是将股东的借款全部让财务人名义写借条,然后资金由股东们使用。


5.子公司为了逃避国家税收,采取两本账等等。


最后的忠告:铤而走险者,于法律面前,永远都是输者,会输得一败涂地。


尊敬的钱总,这些问题在现在税务稽查大数据分析时代,被揭露出来只是一个时间的问题。一旦被税务稽查查出来,对于老板您和财务人员而言,先不说承担刑事责任,最轻的也会被列入税务局等几十个部门的联合惩戒“黑名单”,成为失信者。


最近,税务总局领导也说了,“让诚信者一路绿灯,让失信者步步难行”。到时候后果真的很严重,除了补税还要加收滞纳金和罚款,最终您挣的钱没了,公司没了,还要承担法律责任。还有,您最对不起的实际是公司这帮年轻财务人员,无论是职业技能还是前途都在这样的环境下颓废,变得丧失了最起码的原则而学会了作假。


我想改变,但是我的力量太小,既然我无法改变您的做法,只有改变我自己。为了我作为一名财务人员的底线,只有提出辞职,虽然我知道在这个社会找到一个真正的理解我的知音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但是我会为之而努力的。您多保重!


一个不称职的财务总监


尊敬的钱总:


您好!


万般无奈下我只能留下辞职书,向您就此告别了。


15年前进入公司我还是精神充沛,充满活力的毛头小伙子,可是现在还不到40岁的我,已是满头白发。我们站在一起大家都说您比我小,其实我的年龄比您整整小10岁。


当年满怀憧憬的我,立志要在企业干出一番事业,而且也得到了您无微不至的关怀。在您的关怀下深刻地体会到了,那种相互信赖的甜蜜。那时的我仿佛山川草木都有了情感,甚至每寸肌肤都在清风朗月下不断地舒展着,发觉自己是最幸福的人。可是,随着企业不断的发展,您也在企业的大起大落中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焦躁、疑心、霸道、随心所欲等等的现象在您身上不断地出现。最让我无法接受的就是您对税收法律的浑然不知、铤而走险,还让我们财务人员随您和公司一些无知的高管一起掉进风险的漩涡。跨越国家法律底线的路我是不敢走的,唯一的一条路就是辞职。


走之前,念我在公司15年的工作和前世的缘分,我对您再做最后一次企业风险温馨的提示,算是您对我多年的帮助和工作结缘吧。



您总让徐会计对于发出商品,不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及时记销售收入,而是以收到货款为实现销售的依据。而且还让发出商品时,仓库保管员记账而会计不记账。


其实,这种做法,税务稽查人员只要通过资金流和库存帐就可以随时比对出来的,现在的稽查已不是10年前的稽查方式了,这样是有很大风险的,到时,您挣的钱全缴纳滞纳金和罚款了。


以“预收账款”方式销售货物,产品(商品)发出时不按时转记销售收入,长期挂账,总是造成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税务机关已经好多次进行预警提示了,会计员小李多次给您汇报,可您总说没关系。在您心中,好像税务机关是我们企业子公司一样。


在您的长期指导下,华华根本不听我劝告,对于废品、边角料收入经常不入账。特别是对企业的金属边角料、铁屑、铜屑、铝屑、残次品、已利用过的包装物等都是不入账。而且对这些收入基本都是以现金运作,然后将这些收入存入出纳的私人账户,害得出纳小陈一天提心吊胆。这些账外小金库您大多用在吃喝玩乐和送礼上。有一次您将这部资金给我,我拒绝的原因是知道拿了后的法律风险。


为了减少高管和您的个人所得税,您总是命令圆圆编制虚假人数,以此稀释高管们高收入的个人所得税。这种做法非常幼稚,人数增加从逻辑分析,就是劳动力增加,劳动力增加就必然会形成规模、产值、效益等方面的增加。所以,这些虚假的做法,税务稽查通过数据就可以检测出来的。我的提示遭到了其他高管的报复,可是您却把我的善意误解为嫉妒他们的高收入。


库管人员在购进货物时,不做验收入库,而且让财务利用发料单代替入库单,申报抵扣。经常没有付完款,就抵扣,有时还先虚开一张大额现金收据,先增加“现金”后,以坐支现金的方式让对方开一张现金收据回来办理抵扣,这些业务没有大量的外调取证很难查清楚。财务有的人由于您的不作为,胆子越来越大。


我提示过小赵好多次,库存发货时财务必须要按照出库数量做销售收入处理。否则库存与收入对不上,就属于账外经营行为,会产生严重的法律风险的。但是由于他是您的亲戚,我的话对他来讲只不过是耳边风。


在选择供应商的问题上,我多次提示,在增值税抵扣制度下,供给方的纳税人身份直接影响购货方的增值税税负。对于一般纳税人的购货方,选择一般纳税人作为供给方,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实现进项税额抵扣。如果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为供给方,取得的是小规模纳税人出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购货方不能进项抵扣,会增加企业税负的。可您还是考虑社会关系,去从一个八竿子都达不到的朋友孩子那里进货,还叫我不要多管闲事。


特别是账面常年挂的“未分配利润”金额很大,可实际上全部是假以别人的名义将钱借走,实际是用于股东分红了。这种借款与实际人不相符合的情况,股东是否想过,税务机关如果根据逻辑规则分析,企业漏洞太大了。哪有股东投资常年不分红,全部滞留在账面上。只要税务稽查追查企业的资金流,就马上可以看出破绽的。



企业的财务风险已经到了高峰阶段,如下面这些问题:


1.为了规避个人所得税和加大扣税,让员工从外面找虚假发票抵账。


2.母子公司直接无息拆借资金。以不收利息的方式转移子公司利益。


3.股东家庭成员个人消费以单位费用名义在企业入账,规避税收。


4.尤其是将股东的借款全部让财务人名义写借条,然后资金由股东们使用。


5.子公司为了逃避国家税收,采取两本账等等。


最后的忠告:铤而走险者,于法律面前,永远都是输者,会输得一败涂地。


尊敬的钱总,这些问题在现在税务稽查大数据分析时代,被揭露出来只是一个时间的问题。一旦被税务稽查查出来,对于老板您和财务人员而言,先不说承担刑事责任,最轻的也会被列入税务局等几十个部门的联合惩戒“黑名单”,成为失信者。


最近,税务总局领导也说了,“让诚信者一路绿灯,让失信者步步难行”。到时候后果真的很严重,除了补税还要加收滞纳金和罚款,最终您挣的钱没了,公司没了,还要承担法律责任。还有,您最对不起的实际是公司这帮年轻财务人员,无论是职业技能还是前途都在这样的环境下颓废,变得丧失了最起码的原则而学会了作假。


我想改变,但是我的力量太小,既然我无法改变您的做法,只有改变我自己。为了我作为一名财务人员的底线,只有提出辞职,虽然我知道在这个社会找到一个真正的理解我的知音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但是我会为之而努力的。您多保重!


一个不称职的财务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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