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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纳税人应用二维码便捷开具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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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316 更新时间:2017年09月14日10:42:28 打印此页 关闭

尊敬的纳税人:

为方便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提高发票开具效率和准确性,税务总局组织研发了发票助手软件,供纳税人免费选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票助手软件功能

发票助手软件由纳税人自行使用,通过软件,购货方可以将纳税人识别号、名称等开票需要的信息生成二维码,方便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识读购买方的二维码快速带出发票抬头信息,提高开具效率,减少开票方等候时间。

二、安装和使用

发票助手软件分PC版和手机版,PC版用于生成二维码,手机版具备二维码生成和识读功能。纳税人可以通过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网站和网上办税服务厅(“办税服务-资料下载-涉税软件”栏目),以及“河南国税”微信公众号自愿下载发票助手软件并安装使用。同时,销售开票方在使用开票软件时,有升级提示的可选择自动升级,未自动升级的,需要从开票软件服务单位网站下载升级相关插件。

三、税务总局参照国家相关标准,制定了《便捷开票二维码应用规范》(见附件),各界可下载参考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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