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是指,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而形成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
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政府为了实现其职能的需要,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人的一种形式。税收是政府财政收人的一种形式;政府征税的依据是国家的政治权力;政府征税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其职能的需要;政府征税需借助法律形式。
税收的特征:
税收的特征是税收作为财政收人的一种形式区别于其他财政收人形式的特征。
1、强制性
国家征税是凭借政治强制力,以法律、法令为依据进行的—表现在税收分配关系和征收过程两个方面。征税者要依法征税;纳税者要依法纳税。税收具有非惩罚性,即不违法。
2、无偿性
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以后.税款为国家所有,是价值的单方面向国家转移。国家征税并不直接向纳税人提供相应数盘的公共产品,不付出代价,这区别于收费;国家所征税款不构成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值权债务关系,不需要偿还,这区别于公债。无偿性仅仅就微观层次而言,实际上是非直接偿还性。
3、固定性
固定性表现为对征纳双方的约束力,课税对象的连续性,收入的稳定性,征纳的规范性等方面。税收的上述特征是衡量一种财政收入是否为税的标准。
4、归纳
税收的三个基本特征是统一的整体。其中,强制性是实现税收无偿征收的强有力保证,无偿性是税收本质的体现,固定性是强制性和无偿性的必然要求。
税收法律:
税收法律即税法,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以宪法为依据,调整国家与社会成员在征纳税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税收秩序,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一种法律规范,是国家税务机关及一切纳税单位和个人依法征税的行为规则。
按各税法的立法目的、征税对象、权益划分、适用范围、职能作用的不同,可作不同的分类。一般采用按照税法的功能作用的不同,将税法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两大类。
税收法律关系体现为国家征税与纳税人的利益分配关系。在总体上税收法律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也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方面构成。
税法构成要素是税收课征制度构成的基本因素,具体体现在国家制定的各种基本法中。主要包括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目、税率、减税免税、纳税环节、纳税期限、违章处理等。其中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三项是一种税收课征制度或一种税收基本构成的基本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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