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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费都是业务招待费?涉税处理您做对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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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391 更新时间:2017年10月17日09:35:24 打印此页 关闭

 餐费都是业务招待费?那可不一定!那么企业发生的接待费、出差用餐、会议用餐等费用该列入何种会计科目呢?请往下看
误区一:所有餐费都是业务招待费
  正确做法:在企业的正常经营中,餐费产生的原因各不相同,不少企业将餐费和业务招待费划等号。事实上,业务招待费包括餐费,但餐费不一定都是业务招待费。
  比如:
  ◎因业务开展的需要,招待客户用餐,会计核算上列“招待费”;
  ◎员工食堂就餐、加班聚餐,会计核算上列“职工福利费”;
  ◎员工出差就餐,在标准内的餐费,会计核算上列“差旅费”;
  ◎企业组织员工职业技术培训,培训期间就餐,会计核算上列“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在酒店召开会议,会议期间就餐,会计核算上列“会议费”;
  ◎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餐费,会计核算上列“开办费”;
  ◎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员工餐费补贴,会计核算上列“工资薪金”;
  ◎企业召开董事会,董事会期间发生的餐费,会计核算上列“董事会费”;
  ◎工会组织员工活动,活动期间发生的餐费,会计核算上列“工会经费”;
  ◎影视企业拍摄过程中“影视剧中的餐费”,会计核算上列入影视成本。
误区二:用餐后开具餐饮发票,必须开具发票清单
  正确做法:餐饮服务行业的销售方可按商品编码30704010000000000
0(餐饮服务)开具发票,菜品中的清单无需通过税控系统清单开具,消费者可凭小票和发票一并作为税收凭证。
误区三:差旅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可以抵扣
  正确做法:差旅费中的餐费无论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相关依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产生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特别提醒:因餐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所以除差旅费以外的职工教育经费、会议费、董事会会费及其他相关成本中的餐费,均需要单独核算或单独列示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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