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企业的经营都离不开就餐,大多数就餐基本属于招待费的范畴,企业财务人员取得餐饮费发票后如何入账处理,所得税汇算清缴如何进行调整?
每个企业的经营都离不开就餐,大多数就餐基本属于招待费的范畴,企业财务人员取得餐饮费发票后如何入账处理,所得税汇算清缴如何进行调整?
首先需要澄清的是,1、不是所有的餐费都要计入业务招待费,按照票面金额的60%税前扣除;2、不是所有的餐费都要受收入总额的0.5%额度的限制。
一、哪些餐费可以不计入业务招待费,不进行票面金额60%调整以及不受收入总额0.5%额度的限制?
2、员工计入午餐补助的餐费,全额计入福利费,不计入招待费。汇算清缴时不按照餐费票面金额60%调整,不受收入总额0.5%额度的限制,但连同其他福利费总额受工资薪金总额14%的额度限制;
3、员工加班时的工作餐,计入经营费用或者成本,不计入招待费。汇算清缴时不按照餐费票面金额60%调整,不受收入总额0.5%额度的限制;
4、符合会议费用规定的、会议期间发生的餐费,计入会务费,不计入招待费。汇算清缴时不按照餐费票面金额60%调整,不受收入总额0.5%额度的限制;
5、特殊行业工作人员工作时的工作餐,计入成本,不计入招待费。汇算清缴时不按照餐费票面金额60%调整,不受收入总额0.5%额度的限制;
譬如影视行业,摄制组拍摄期间的演职员的工作餐以及作为道具必须使用的就餐费用,计入成本,不计入招待费。但是宴请宾客以及非拍摄期间的餐费,计入业务招待费。
注:参考文件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苏地税规[2011]13号)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会议费,以发票和付款单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应保存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对象、会议目的、会议内容、费用标准等内容的相应证明材料,作为备查资料。
参照上述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会议餐费,应列支为会议费在税前扣除。企业应提供会议证明材料:会议时间、地点、预算、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
委托旅行社举办会议,需区分是否属于旅游支出。若确实为会议支出,并能提供会议证明材料的准予税前扣除。
二、哪些餐费虽然需要在汇算清缴时要按照票面金额60%进行纳税调整,但不受收入总额0.5%额度的限制?
企业筹建期的餐费不计入招待费,但可以按照金额的60%计入开办费。并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筹建期的餐费,总额度不受收入的限制。
筹建期的开办费,可以在第一笔收入实现时,一次性摊销,也可以选择分期摊销,但摊销期不得低于三年。
注:参考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三、其他的餐费,基本就属于业务招待费,应该按照票面金额的60%进行税前扣除并且受到收入总额0.5%的限制。
企业财务人员应该分清各种餐费在财务核算时应计入的科目,不要一看到餐费就当做招待费,就进行税前调整,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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