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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服务纳税人十件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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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321 更新时间:2017年11月03日11:36:00 打印此页 关闭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围绕纳税人关心关注的办税问题,以进一步优化办税体验、实现服务更优、营造一流税收环境为出发点,积极响应纳税人合理办税需求,推出了2017年度服务纳税人10件实事。


 一、优化营商环境


推行压缩办税时间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推行纳税人办税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扩大增值税发票取消认证的范围、减少代开发票的办理环节、取消纸质发票验旧、实现跨地区经营企业涉税事项的全省全国通办等措施,提高办税效率,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简化增值税申报表填写


整合主附表填报数量和内容,利用系统数据共享、逻辑自动比对抓取等手段,实现数据的自动提取、自动计算、自动比对修正,方便纳税人填报。


三、简化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退税流程


纳税人首次申请退税时,经税政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在第二次及以后申请退税时,由办税服务厅受理,无问题的直接由相关业务部门办理退税。


四、简化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审批


已由税务机关现场采集法定代表人(业主、负责人)实名信息的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的,主管国税机关即时办结。


五、简化迁移注销登记流程


对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在同一省辖市城区范围内(郑州新区视同郑州市城区)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在申请迁移注销时,纳税人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及缴销发票后,主管税务机关不再进行注销处理,直接进行迁移。


六、简化外经证开具管理


在我省内同一省辖市内跨县(市、区)经营的纳税人,不再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七、提速出口退税办理


简化一类出口退(免)税企业审核流程,将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试点企业范围从一、二类扩大到三类。在郑州新区局全面下放外贸企业出口退(免)税审批权限,由市县两级审批改为县(区)一级审批。


八、扩大多元化办税业务


拓展网上办税功能,增加网上办税实名采集、代开发票等业务;网上运行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退库、更正、免抵调业务,实现电子化和无纸化审批;优化网上办税网络环境。维护更新现有自助办税终端资源,扩充普票代开、税控装备发行等功能;改进自助办税设备售后服务质量。推行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手段缴税方式;推行发票助手,通过扫描二维码方式方便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九、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落实各项减免退税优惠政策,特别是4月19日国家新出台的增值税简并税率、4项新增所得税减税政策、6项执行到期后今年延续执行的税收政策等减税举措。


十、完善纳税信用体系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修订完善现有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指标体系,人机结合,科学评判纳税人生产经营客观情况,充分利用A、B、C、D不同信用评定结果,实现差异化服务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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