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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吨税法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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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86 更新时间:2017年11月06日10:15:31 打印此页 关闭

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草案)》(以下简称船舶吨税法草案)首次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税目按船舶净吨位划分为4档,维持现行税目不变。
  根据船舶吨税法草案,船舶吨税的征税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税目按船舶净吨位划分为4档:不超过2000净吨、超过2000净吨但不超过1万净吨、超过1万净吨但不超过5万净吨和超过5万净吨。税率根据船舶净吨位和吨税执照期限长短分别设置,并分为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同时,船舶吨税法草案参照车船税法中对警用船舶免税的规定,规定警用船舶免征船舶吨税。船舶吨税由海关负责征收。
  据悉,船舶吨税是针对船舶使用海上航标等助航设施的行为设置的税种。2011年,国务院发布了《船舶吨税暂行条例》,自2012年起施行。2012年~2016年,全国累计征收船舶吨税224.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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