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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汇总开具的专用发票,未附发票清单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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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345 更新时间:2017年11月13日10:34:44 打印此页 关闭

问:取得汇总开具的专用发票,未附发票清单可以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问:取得汇总开具的专用发票,未附发票清单可以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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