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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水资源税纳税人档案信息移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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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468 更新时间:2017年11月21日10:48:43 打印此页 关闭

水资源税自2017年12月1日正式开征。为确保我市水资源税征收工作平稳、有序、顺利进行,11月17日,市局召开局长办公会专题进行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明确职责。会议首先听取了税政一科关于前期准备及进展情况,就11月20日水资源税纳税人信息移交事项提出六点要求:

一、明确移交范围,制定移交原则。凡在我市境内利用取水工程或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含水库)和地下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均为移交范围,纳税人档案信息移交工作应按照“属地移交、县(市、区)核实、省市备案”的原则实施,分为线下移交和线上移交两部分。

二、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市、县两级地税部门和同级水利部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加大沟通协调力度,及时发现解决问题,为水资源税资料移交工作提供坚实保障。

三、严格信息保密,维护合法权益。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和时限做好水资源税纳税人的档案信息移交和确认工作。在信息移交过程中,应对纳税人涉税信息进行保密,涉税信息不得用于履行征管职责之外的用途,防止因信息泄漏导致纳税人利益受到损害。

四、保证数据质量,强化后续监管。水资源费改税后,告知水利部门要按照相关职责,对纳税人取用水情况实施密切监控、及时传递数据,确保水资源税计税依据真实有效。

五、提高工作效率,务求各事通办。本着“一次入户,各事通办”的原则,对确认的纳税人逐户联合采集其相关涉税信息,并同时开展税收政策宣传、税种认定及纳税信息核查工作,对尚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还应同时为其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六、健全沟通机制,强化信息反馈。在水资源税纳税人信息移交和确认工作中,要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市局将定期对各单位水资源税开征准备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对进度缓慢的单位将给予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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