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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新政助力就业 小微企业最高可获300万创业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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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468 更新时间:2017年12月22日10:20:58 打印此页 关闭

记者从市就业办获悉,《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支持新旧动能转换的意见》出台,我市今后将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在新旧动能转换中培育就业增长点。

   符合条件创业者可获2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符合条件的新兴业态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其他从业者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可按照规定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加强平台企业劳动关系调整,推动平台、行业组织与劳动者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加快建设“互联网+人社”,为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参加社会保险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提供便利。

   今后,我市将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士兵和残疾人等群体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离岗创业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原单位参保的除外)的创业人员,给予2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个体工商户,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毕业年度高等院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租用经营场所创业并且未享受场所租赁费用减免的,按照其实际支付的场所租赁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万元,补贴期限为1年。

   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全市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作用。大力发展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照规定给予贴息,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鼓励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依托信用信息科学评估创业者的还款能力,完善风险防控措施,降低反担保要求或取消反担保,健全代偿机制,加大对创业企业的融资支持。

   我市将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健全涵盖校内外各阶段、就业创业全过程的服务体系,促进供需对接和精准帮扶。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社会组织就业,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可同等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科研项目单位参与研究,科研项目单位要按规定将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列支,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加大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招募力度,优化录用、聘用流程。

   符合条件企业职工可获技能提升补贴

   全市将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大规模开展职业培训,加快培育大批具有专业技能和工匠精神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充分运用职业培训补贴,支持优质培训机构开发数字培训课程,支持平台开展网上创业培训,支持培训机构引进国外优质资源或开展联合办学。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6个月以上、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企业职工,可申请最高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建立创业大学培训效能评估机制,支持创业大学完善内部管理运营制,增强创业大学自我生存能力和发展潜力。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引导创业者和创业导师签订指导协议,鼓励创业导师发挥传帮带作用,提高创业成功率。

   符合条件的城镇常住人员享同等就业创业政策

 今后,全市将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落实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对有劳动能力、有就业失业登记需求且符合我市就业失业登记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应在常住地进行就业失业登记。对在城镇常住并处于无业状态的农村转移劳动者,在城镇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对在农村常住并处于无地无业状态的劳动者,在农村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为其提供相应的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

   全市将建立就业创业政策均享制度,对就业失业登记的城镇常住人员,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在当地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保障其与本地户籍人员享受同等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适应农村劳动者就业创业特点,统筹整合培训资源,创新培训内容和方式,推进职业培训全覆盖,引导农村转移劳动者到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产业、新业态就业创业。密切关注女性平等就业情况,促进妇女、残疾人等公平就业。

   符合条件零就业和低保家庭中至少一人稳定就业

   全市将完善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合理确定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强化分类帮扶和实名制动态管理,确保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中符合条件的至少一人稳定就业。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化可持续发展原则,运用扶贫再贷款优先支持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发展的企业及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经济主体。加强社会保障与就业联动、对因灵活就业、自谋职业或者自主创业使家庭人均收入达到或者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采取渐退方式逐步退出低保。

在资金保障方面,我市将适应就业创业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就业创业资金支出。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等多种形式, 有序有效引导并带动社会资本扩大就业创业服务供给,带动全社会参与支持就业创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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