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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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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546 更新时间:2018年01月09日09:36:48 打印此页 关闭
姓名180130问题状态已回复
咨询标题房屋租赁
问题归属地河南省 南阳市 淅川县
提问时间2018-01-06 15:47:09回复时间2018-01-08 16:54:21
咨询内容个人出租住房,每月1000元(不含税),现在要开9个月9000元(不含税)的房屋租赁发票,要交什么税,每个税种要交多少钱
回复内容河南地税12366指挥中心答复:
  您好:
  根据《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发票代开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国税发〔2016〕 65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由地税机关继续受理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申报缴税和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以方便纳税人办税。”的规定,如果是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在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代开发票,个人出租住房涉及缴纳的税费如下:
  1、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九)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6.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二、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实际代开发票时,根据国税发票管理的相关规定,享受增值税优惠的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具体增值税适用税率以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答复为准。
  2、增值税金及附加:(1)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2)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率为3%(3)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率2%。
  3、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 ):“二、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三条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三)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4、印花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二、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税收政策……(二)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出租方和承租方均适用)
  5、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第六条的规定,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二)纳税义务人出租财产取得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征税时,除可依法减除规定费用和有关税、费外,还准予扣除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义务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39号):“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有关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税费的扣除次序调整为:(一)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二)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三)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四)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二、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税收政策(一)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具体税款征收以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您的实际业务资料确认为准。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咨询您的主管税务机关。感谢您对河南地税的关注,期待下次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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