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zhangge | 问题状态 |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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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 郑东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税额征收标准 | ||
问题归属地 | 河南省 郑州市 金水区 | ||
提问时间 | 2018-01-08 11:36:31 | 回复时间 | 2018-01-10 15:02:40 |
咨询内容 | 我公司在重庆,公司名义在郑州买的房子,现在出租出去了,我想问下郑东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是多少 | ||
回复内容 | 河南地税12366指挥中心答复: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示的信息简要答复如下: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土地等级和适用税额的通知》(郑政文〔2007〕119号 ):“三、税额标准 市内土地每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年税额标准调整为:一级地段18元,二级地段12元,三级地段8元,四级地段3元。 郑州市各县(市)及上街区土地每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年税额标准调整为2元至12元。土地等级设为三级,具体等级范围由各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情况划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的通知》(郑政文〔2011〕163号):“一、调整后土地等级范围 (一)一级地段 桐柏南路—桐柏北路—农业路—南阳路—东风路—中州大道—连霍高速公路—一○七辅道—金水东路—明理路—商鼎路—一○七辅道—陇海铁路线—中州大道—航海东路—航海中路—航海西路—桐柏南路的环形区域内的土地。 (二)二级地段 西四环—连霍高速公路—京港澳高速公路—商鼎路—一○七辅道—陇海铁路线—经开第八大街—南三环东路—南三环—西三环—化工路—西四环的环形区域内除一级地段以外的土地。 (三)三级地段 1、陇海铁路线—荥阳市界—连霍高速公路—江山路—大河路—一○七国道—连霍高速公路—中牟县界—机场高速公路—南四环—西四环—陇海铁路线的环形区域内除一、二级地段以外的土地。 2、经国家科技部批准成立的“二七星火技术密集区(马寨工业园区)”内的土地。 3、郑州航空港区范围内的土地。 (四)四级地段 郑州市区内除一、二、三级地段以外的土地。 有关说明:凡开征范围内的街道,临街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街道或街道两侧高等级税额标准纳税。” 具体您公司的房产适用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额以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为准。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办理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感谢您对河南地税的关注,期待下次为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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