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知识交流

研发费限额扣除,费用归集要慎重!

分享到:
点击次数:566 更新时间:2018年01月17日10:12:38 打印此页 关闭

 2017年12月8日《中国税务报》B3版刊发的《研发费归集范围扩容 企业得实惠》一文,报道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以下简称“40号公告”)对企业的影响。  

  文中举了两个例子,一个是某汽车有限公司2017年度支付研发人员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以下简称“福利费和补充保险费”)合计6250万元,按照40号公告可多加计扣除3120万元,少缴企业所得税780万元;另一个是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研发人员股权激励在2017年度行权金额预计为6600万元,按照40号公告可多加计扣除3300万元,少缴税330万元。  

  读者在看到这篇文章后,产生了疑问:汽车公司福利费和补充保险费6250万元,为何加计扣除了3120万元,如果按照50%加计扣除应当是3125万元,为什么少加计扣除了5万元?是不是文章写错了?  

  文章没有写错,这正是福利费和补充保险费加计扣除风险所在。  

  40号公告发布之前,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中不包括股权激励、福利费和补充保险费。考虑到人才是创新驱动战略关键因素,为激发和调动研发人员的积极性,40号公告增加了股权激励、福利费和补充保险费。但需要注意的是,40号公告并未将福利费和补充保险费列入人员人工费用中,而是将其列入其他相关费用中,这就意味着福利费和补充保险费不能全额加计扣除。  

  其他相关费用的加计扣除,要求该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假设某一研发项目其他相关费用的限额为X,40号公告第一至五条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之和为Y,那么X=(X+Y)×10%,即X=Y×10%÷(1-10%)。  

  因此,该汽车公司不能直接用6250×50%加计扣除3125万元,而是需要用公式来测算。汽车公司只加计扣除了3120万元,说明其对税收政策的应用把握准确。  

  由于股权激励、福利费和补充保险费都属于人工费用,很容易被归集到人员人工费用中全额加计扣除,产生税务风险。40公告将股权激励列入人员人工费用中,将福利费和补充保险费列入其他相关费用中,前者全额加计扣除,后者需要计算加计扣除限额。因此,科技公司加计扣除的3300万元正好是行权金额6600万元的50%,而汽车公司加计扣除的3120万元不是福利费和补充保险费6250万元的50%,两家企业的处理是正确的。  

  综上所述,企业在加计扣除时,不要将研发人员的福利费和补充保险费计入人员人工费用中,避免税务风险。

 

郑州百益汇会计服务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代理记账、疑难年检、税务咨询、公司转让、商标注册、公司变更、专利申请、营销策划、品牌推广、内部审计、增资、知识产权保护。  

公司网址:http://www.zzbyhkj.com/ 

欢迎来电咨询:18039516230   18039515273   0371-55383553  

             QQ:325935816 

地址:郑州华南城1号交易广场A馆5楼5A-C20  

论价格,我们最优惠 

论实力,我们更专业 

上一条:金饰转眼变金条?一场“指鹿为马”的虚开 下一条: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中“住房公积金”的税收规定是什么?
  • 发表评论
  • 查看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评论服务协议。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