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知识交流

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分享到:
点击次数:753 更新时间:2018年02月26日14:11:22 打印此页 关闭

问: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一号)规定:“第十六条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第二十八条 本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郑州百益汇会计服务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代理记账、疑难年检、税务咨询、公司转让、商标注册、公司变更、专利申请、营销策划、品牌推广、内部审计、增资、知识产权保护。  

公司网址:http://www.zzbyhkj.com/ 

欢迎来电咨询:18039516230   18039515273   0371-55383553  

             QQ:325935816 

地址:郑州华南城1号交易广场A馆5楼5A-C20  

论价格,我们最优惠 

论实力,我们更专业 

上一条: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的开具流程是什么? 下一条:经营租赁产生的财税差异咋调账,这有案例~
  • 发表评论
  • 查看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评论服务协议。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