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项税额是3000元,进项税额是6000元,还有3万元的上期留抵税额,申报的时候怎么就产生税款了呢?”每月申报增值税时除了申报“扎堆”外,最怕的就是各种小毛病影响申报。因此,会计朋友们最好提前做好“功课”,“进项税额>销项税额”什么情况下会产生税额呢,小编带大家一起分析下可能出现的原因。
情形一:简易计税
开篇的问题,大家看一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表的填写情况(部分截图):
乍一看,确实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为什么还是有税款呢?
小编提醒,再仔细看看,主表中还涉及到了简易计税的业务,34栏“本期应补(退)税额”数据是来源于21栏“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21栏“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这部分是不可以使用进项税额抵扣的,最终产生了税款,需要缴纳。
这是有理有据的,简易计税的原理是在财税〔2016〕36号附件一中,第三节简易计税方法 ,第三十四条: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大家有没有被坑到,是否清楚了很多?小编强调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为单独计征缴税的,因此,这部分最终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除了这种情形,小编提醒另外一种比较常见的情况哦!
情形二:进项税额转出
某企业的销项业务不是简易计税方法,都是一般计税方法(延用上面的案例内容),本期销项税额是3000元,进项税额是6000元,上期留抵税额是3万元,为什么需要交税呢?企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表如下,小编带大家一起分析下:
以上报表反映,销项税额计算是一般计税方式,“进项税额和上期留抵税额”之和是38000元,远远大于了销项税额3000元,却最终要缴纳6000元的税款?
不要着急哦,继续往下看:主表14栏“进项税额转出”栏次显示税额有41000元,这部分税额大于了本期进项税额和留抵税额之和,所以导致18栏“实际抵扣税额”是-3000元,最终产生了税款6000元。
“进项税额转出”情形,大家也需要关注,除了销售退回外,企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产生的进项税额都是不得抵扣的,进行进项税额转出的处理后就会影响到企业的税款。具体可以参考财税〔2016〕36号附件一中,第二节一般计税方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哦。
情形三:不动产分期抵扣
咱们再来看个例子。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5月1日买了一座楼办公用房,不含税价1000万元,进项税额110万元,当期销项税额为70万,然而当月却依旧要交税。
其实这个问题照样可以在政策中找答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因此,该企业应在5月当月抵扣66万元,2018年5月(第13个月)再抵扣剩余的44万元,故当月有4万的应纳税所得额需缴税。当然,对于不动产分期抵扣的情况,一般可以在主表上直观的看到进项和销项税额的情况,会计稍微留意即可。
小小的报表也有好多小秘密,都在等着我们去发现。不然,一不留神,就被税给算计了……
小编的提醒就到这里了,大家都get到了吗,大家以后可以多观察,练就一双“火眼金睛”,以后遇到申报大家都会觉得So Eas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