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相关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11%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我省已部署对全省增值税纳税人税控开票软件进行升级,现温馨提示如下:
一、 软件升级
1、税控设备硬件和开票软件是否均需要升级?如何升级?
答:税控设备硬件不需要升级处理;全省所有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请在2018年5月1日前,将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税控盘版)升级至V2.0.22_ZS_20180425版本,开票软件(金税盘版)升级至V2.1.30.180425;软件升级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
方式一,纳税人在联网状态下登录开票软件,升级服务器自动连接,并升级到最新版本。(由于各地网络环境差异,升级时间各异,请根据实际环境保持开票软件处于联网状态)
方式二,自行下载升级。
(1).税控盘用户登录http://www.htjs.net航天金穗网-下载中心,下载安装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税控盘版) V2.0.22_ZS_20180425开票软件升级包;
(2).金税盘用户登录http://www.aisinoha.com河南航天信息官网-下载中心,下载安装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金税盘版)。注意:安装过程中选择升级安装即可(请勿选择完全安装)。
方式三,协助升级。使用开票服务器或接口(税控开票软件与企业内部系统接口)软件的纳税人,请联系当地税控系统服务单位协助进行软件升级。
税控系统技术服务单位联系电话:
河南航天金穗电子有限公司,技术服务电话:4006112366
航天信息河南有限公司,技术服务电话:95113
2、对于16%和10%税率需要携带税控盘(金税盘)前往税务机关实现税率变更吗?
答:无需前往税务机关变更税率,只要将开票软件升级到最新版本,5月1日零时软件自动更新税率。
二、编码更新
3、原来的商品编码库,是否需要重新赋码?
答:若税控开票软件已升级到最新版本,5月1日零时后重新进入开票软件,税收分类编码库将自动更新,即17%税率更新为16%税率,11%税率更新为10%税率。同时,企业自建商品编码库中,原来商品是17%和11%税率的,系统将自动更新为16%和11%税率,无需再重新赋码。
注意:若5月1日以前税控开票软件(税控盘版)未升级,5月1日零时以后登录税控开票软件,请您升级税控开票软件(税控盘版)至 V2.0.22_ZS_20180425版本,系统会自动更新税收分类编码库,但原商品编码库中17%和11%的商品税率不会自动替换为16%和10%税率,需要手工修改、赋码。
若5月1日以前税控开票软件(金税盘版)未升级,5月1日零时以后登录税控开票软件,请您升级税控开票软件(金税盘版)至V2.1.30.180425版本,系统会自动更新税收分类编码库和原商品编码库,即17%和11%税率更新为16%和10%税率。
4、开票软件升级到最新版本,税收分类编码还显示17%或11%的税率吗?
答:5月1日之前税收分类编码还是显示17%和11%,5月1日零时开始进入开票软件税收分类编码显示16%和10%。
三、操作指南
5、开票软件升级到最新版本之后,是否能直接开出16%和10%税率的发票?
答:5月1日零时才能开出16%和10%税率的发票。
6、开票软件已升级,5月1日之后是否还可以开具17%和11%税率的发票?
答:对于5月1日之前发行并生效的一般纳税人(老用户),开票软件升级之后,还可以使用17%和11%税率开具蓝字发票(老用户税率栏显示全税率,默认是新税率,可手工选择税率栏17%和11%的税率);对于5月1日之后发行并生效的一般纳税人(新用户),无法使用17%和11%税率。
7、销售方2018年3月份销售货物已按17%税率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现在购买方表示可能5月份要退货,请问到时候销售方该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九条有关规定,纳税人5月1日以后发生销货退回,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对应蓝字发票的税率开具红字发票。
我们在此特别提醒您,税控开票软件需要进行升级后方可开具16%、10%税率的增值税发票。
为此,请您按照上述方法和时限及时升级税控开票软件,并再次感谢您对河南国税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