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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税务登记证或临时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多证合一纳税人,生产经营地址、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从业人数、办税人等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向设立登记机关(如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报送材料:1、变更税务登记表2份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