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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营业执照和注销营业执照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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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041 更新时间:2018年07月31日15:01:39 打印此页 关闭

企业注销和被吊销营业执照是有区别的。注销,是在发生需要办理注销登记的事项发生时,企业到工商局进行的一种正常登记手续。而吊销营业执照则是由于企业违反法律的规定,工商局对其进行的一种惩罚措施;吊销营业执照后,仍要求企业履行注销手续。

二者的区别表现在:

1、表现形态不同。企业注销是企业提交相关材料、有关文件、证件自行向登记机主管机关申请终止市场经济活动和民事关系的登记行为,是企业登记管理中的专有名词。而吊销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机关对企业违法行为依其行政职权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两者不应混为一谈。

2、执法程序不同。企业注销是企业通过申请,由登记主管机关按照受理、审查、核准、归档等一套登记程序来实现终止。而吊销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违法事实、通过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核、举行听证、送达处罚决定书、公告、归档等执法程序剥夺企业经营行为的能力。

3、行为结果不同。企业注销标志着该企业完结债权、债务清理,或民事关系引起的民事诉讼已有了明确的了断,企业实现了真正意义上消亡。

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标致着该企业由于违法而被强制剥夺经营资格,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完毕后办理注销登记。在吊销后注销前,企业依然存在,承担相应的债权债务。不过不得开展经营业务,只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清算和诉讼活动。

扩展资料:

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国家工商行政法规对违法的企业法人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

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因此,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被注销登记前,该企业法人仍应视为存续,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

如果该企业法人组成人员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参加诉讼,债权人以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开办单位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也应予以准许。该开办单位对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如果不存在投资不足或者转移资产逃避债务情形的,仅应作为企业清算人参加诉讼,承担清算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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