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知识交流

工商年报最后日期

分享到:
点击次数:829 更新时间:2017年06月29日15:29:26 打印此页 关闭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 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郑州百益汇会计服务有限公司》专业的会计服务团队,专业为您解决代理记账,工商年检、年报!服务热线:0371-55353551、0371-55383553

上一条:逾期未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进行认证抵扣 下一条:不按规定申报纳税的处罚
  • 发表评论
  • 查看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评论服务协议。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