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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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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731 更新时间:2017年07月06日13:57:53 打印此页 关闭

<享受主体>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

{优惠内容}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扣除。

 

 龙湖代理记账公司:0371-55383551

{享受条件}

1、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2、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商保险等社会保险。

3、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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