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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企业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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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662 更新时间:2017年07月06日14:10:28 打印此页 关闭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3)规定:“一、自201711日至201912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50万元,下同)的,均可以享受财税〔2017 43号文件规定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以下简称“减半征税政策”)

 

     龙湖代理记账:0371-55383551

 

 

 

       前款所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或者财税〔20174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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