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码
用户中心
意见反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归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3号)规定,“四、本年度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照以下规定享受减半征税政策:.......(四)上一年度为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预计本年度符合条件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的,可以享受减半征收政策。”
郑州百益汇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工商注册、代理记账
热线电话:0371-55383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