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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自用国产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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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664 更新时间:2017年07月12日11:49:29 打印此页 关闭
 

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自用国产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享受主体》

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

 

 

龙湖代理记账:0371-55383551

 

 

《优惠内容》

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享受条件》

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1}39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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