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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可否跨地区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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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650 更新时间:2017年07月12日13:42:12 打印此页 关闭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

 

 

     龙湖代理记账:0371-55383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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