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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保险机构缴纳车船税的完税凭证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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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606 更新时间:2017年07月24日11:55:31 打印此页 关闭

  【事项名称】
  通过保险机构缴纳车船税的完税凭证开具
  【事项描述】
  纳税人通过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方式缴纳车船税后,需要另外开具完税凭证的,保险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按规定为其开具。
  本事项为地税业务。
  【受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地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联系电话: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时限
  无具体办理时限要求。
  (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受理后即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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