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知识交流

个人转让住房因产权纠纷未及时取得房产证,如何判定购房时间确定其是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分享到:
点击次数:521 更新时间:2017年07月26日09:45:38 打印此页 关闭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住房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判定购房时间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8号)规定:“个人转让住房,因产权纠纷等原因未能及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包括不动产权证书,下同),对于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出具的法律文书确认个人购买住房的,法律文书的生效日期视同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注明时间,据以确定纳税人是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郑州百益汇会计服务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代理记账、疑难年检、公司转让、商标注册、公司变更、专利申请、营销策划、品牌推广、内部审计、增资、知识产权保护。

欢迎来电咨询:18039516230       18039515273     0371-55383553 

        QQ: 325935816

地址:郑州华南城1号交易广场A55A-C20

 

上一条:消暑的清凉饮料怎么进行财税处理? 下一条:车船税:“小税种”发挥“大效应”
  • 发表评论
  • 查看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评论服务协议。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